湖南大学生网
湖南大学生网 首页 学习 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 查看内容

论法律发现与裁判方法

2010-12-24 21:54|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698| 评论: 0

  毕业论文

  由于全国性法律《种子法》和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不在同一法律位阶上,并且其关于种子价格的法律规则内容存在冲突。承办该案的女法官李慧娟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写了这样的判决意见:“《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冲突解决办法,法官对本案的法律规则选择并无不当。但是,按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法院有约束力,我国法院不具有对法律、法规的审查权,有权解决下位法抵触上位法问题的国家机关是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案法官在法律文书中关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引起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不满。 毕业论文

  针对该案引起的政治纷争和紧随其后发生的学术争议相当激烈。在现有的法制框架内,该案法官对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则选择并无错误,但是其在发现法律过程中对规则的选择程序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既然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关于种子价格的法律规则与全国性法律中的内容相抵触,位阶高的全国性法律应当优于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但是,立法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8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适用于个案事实的法律规则选择比较妥善的办法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河南省地方性法规。也有学者主张法院可以直接选择位阶高的《种子法》对个案事实进行裁判,而对其权限之外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性法律的冲突问题予以回避。但是,该主张会使判决书存在说理不充分的缺陷。毕竟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当时未被废止而仍然有效,被告选择有效的法规提出答辩主张,法院若不予采纳就必须说明理由。由于法院对地方性法规无审查判断之权力,所以,法院将无法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因此,在法院未被宪法赋予违宪审查权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抵触上位法的下位法进行审查,如其撤销下位法,则法院可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毕业论文

最新评论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