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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与第三人程序保障

2010-12-24 21:54|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388| 评论: 0

  对以宪法上接收裁判权利以及请求审问权为根据的第三人程序参与权的法理基础,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不当侵害防止说”。这种观点的法理基础在于,防止不当判决侵害权利出现的可能。即要防止不当判决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只能让其参加诉讼程序,提供谋求自我权利保护的机会。判决内容如果与实体真实一致,就不会对第三人的利益发生侵害,也不存在程序参与权保障的问题。2.“固有权限说”。程序参与权并非仅仅消极地防止不当判决所引起的权利侵害的发生,而是利害关系人积极地参与自己法地位形成的诉讼程序的权利,从而保障亲自参与权利关系形成的诉讼机会。此种观点认为,通过第三人对自己权利形成诉讼程序的亲自参与,以确保判决客观、公正地形成,它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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