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网
湖南大学生网 首页 学习 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 查看内容

基于民事诉讼伪证泛滥的调查和思索

2010-12-24 21:54|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309| 评论: 0

  再则,此举可以让“准伪证者”感受到以法院的人性化和法律的权威性让伪证证人及时悔悟,作出真实的证辞。二是建立对法官的“制裁”制度。当前对伪证制裁不力虽然有诸多的客观原因,但和法官本身怠于追究也有很大关系,如有的法官对伪证行为打击不力,淡化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罚办法,即使查出了伪证,也只是批评了事,从而助长了伪证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另外有的审判人员怕麻烦或为了及时结案,往往习惯主观臆断,对证据随意取舍,跳过出证——质证——认证的法定环节,从而多易出现纰漏,让伪证者有机可乘。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对法官履行伪证查实职责的制约机制,以提醒法官引起重视,将对伪证的打击视为一项重要职责,对审判员该作为而不作为,审核证据不力而导致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杜绝审判人员为作伪证者开绿灯的现象。

  (五)加大道德约束力度。一是加大对伪证者的道德警示力度,对制造伪证者公开曝光,在法院的公告栏中,刊出其照片和作伪证的情况、受到处罚的情况,利用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使其感到耻辱。这样也可以对其他有作伪证想法的人起到警告功能,让其及时打消“伪证”念头。

  二是对伪证者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我们可以借鉴工商登记部门、银行业对不良信用人建立专门档案的做法,在审判活动中,为伪证者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再次作伪证的人要加重处罚,同时也可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提示对其之警戒,从而让作伪证者承担人格信用风险,起到威慑功能。

最新评论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