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网
湖南大学生网 首页 学习 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 查看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警察自由裁量权

2010-12-24 21:54|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368| 评论: 0

  笔者发现,我国司法实践的动向默认了一个假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遏制警察非法行为的一剂良方。因为很多地方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应对刑讯逼供案的产物,以防止冤假错案为出发点,以遏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为要义。比如,佘祥林案件促使了湖北省《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诞生[3]。但排除规则的重要发源地——美国法院却在不断反思“由法院来制约警察非法行为的局限”。也许我们应深思,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以何为出发点?其中,在法院司法审查与警察自由裁量权之间如何取得平衡?毕竟,www.dxs518.cn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将决定其适用范围并最终决定其命运[4]。如果视排除规则为遏制警察非法行为的良方,以此为制度出发点,盲信排除规则之功能,势必会扩大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结果会因违背诉讼规律而阻力重重,进而影响到排除规则的命运。(注释9: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于2005年10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该规则列举了13类非法证据属于适用排除规则的。其中涉及到违背回避制度所获得的证据;因为询问程序、辨认程序、鉴定程序的瑕疵所获得的证据。由于其范围过宽,学界的批评居多。)所以,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找出合理的制度定位乃当前我国证据立法的首要问题。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史:法院制约警察权的历史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的发展历史,可以归纳为法院代表的审判权对侦查权合法性、正当性的裁判过程。其中的核心争议是,警察的侦查行为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需要接受法官的司法审查?司法惩戒与警察内部行政惩戒,哪个更有效地遏制警察非法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宏观的刑事政策、犯罪态势与人权发展状况影响了争论结果,警察的侦查裁量权与法官的司法裁量权之间的合理分工,也微观地、内在地影响了结局。

最新评论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