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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的几点认识与宪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2010-12-24 21:54|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319| 评论: 0

www.dxs518.cn,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存在本质区别,但在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上则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毫无疑问,如果无产阶级不能推翻旧的剥削阶级政权,不能使社会成员中的绝大多数成为国家的主人,也就是说没有无产阶级民主的事实,社会主义宪法根本就无从产生。从1918年苏俄宪法的制定,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东欧和亚洲等一系列国家的社会主义立宪运动都可看出,无产阶级民主事实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主义宪法则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4、宪法既是国家权力秩序的根本法律保障,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律保障。

  其一、宪法是国家权力产生的法律基础。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不仅具有社会学与政治学意义,而且增添了宪法学意义,即强调先有宪法后有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法律基础,国家是宪法的派生物。美国在1776年就宣布了独立,但只是邦联,只是政治学与社会学意义上的国家;只有在1787年宪法颁布生效以及依据该宪法建立起联邦政府之后,美国才转变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既然是先有宪法后有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法律基础,那么无疑是先有宪法后有国家权力,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基础。

  其二、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律依据。权力具有两面性,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从而成为抑国家权力之“恶”与扬国家权力之“善”的根本法律武器。第一,宪法确定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优越地位,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并应服务于公民权利,从而为从根本上规范国家权力准备了必要条件。我国现行宪法的一大进步就在于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第二,宪法确定国家权力的主体,尽可能避免国家权力行使中的“错位”与“狐假虎威”,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宪法确定国家权力的内容和范围,尽可能地防止国家权力的不当膨胀以及越权使用。第四,宪法确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原则与方式,尽可能保证国家权力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第五,宪法确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使国家既避免腐败,又避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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