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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办法

2010-5-31 12:02|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270| 评论: 0

为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我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引进的人才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能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且身体健康的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
1.领军人才(I类)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年龄和学位可适当放宽)
2)国际上重大学术奖励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
5)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评奖)。
6)成绩突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7)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者。
8)国家重点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
2.优秀高层次人才(II类)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芙蓉学者计划获得者。
2985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或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以文件为准)。
3)近5年内被国际3大检索(SCIEIS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以上且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主持省级重大科研课题;文学、艺术类学科专业在学校指定的A类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省级重点科研课题。
4)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指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同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以上者。
5)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者(包括海归人才)。
3.高学历人才(III类)
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指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被国际3大检索(SCIEI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学校学科建设需要且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较大者。
4.教学急需人才(IV类)
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毕业于985211大学。
2)重点大学或知名美术、艺术、体育、外语专门院校毕业的美术、艺术、体育和英语专业硕士。
3)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较好工程背景的硕士。
       4)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具备第III类人才条件者。
二、引进人才的程序
学校对拟引进上述III类人才归口发展规划处负责;IIIIV类人才归口人事处负责。引进审批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招聘、应聘。应聘人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资料。
2.资格审查。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初步核实材料,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3.讲课(座)。由用人单位组织试讲(或讲座),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派代表参加。用人单位应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填写考核意见。
4面试。第I、第II类人才由书记、校长面谈;第III、第IV类人才由主管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组织部和教务处面试面谈,确定聘用意向。
5.体检。由校卫生所派人陪同拟引进人才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身休健康状况检查;由本校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6.审批。发展规划处或人事处在湖南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审批表上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7.签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双方商定结果签订协议。确定报到时间,服务期限、优惠待遇及工作职责。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题由本人负责解决。
8.报到。应聘人带学历、学位等证件原件到人事处报到。持人事处开出的报到通知到后勤、工会、图书馆、用人单位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由后勤处安排过渡房,用人单位准备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
1.各院(部、中心)根据学校引进人才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本院(部)在200920124年内引进人才规划,报发展规划处和人事处。每年10月份各院(部、中心)及有关部门向学校申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
2.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基本服务期制度。引进人才基本服务期为6年。未满服务期申请调离者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学校每年根据引进人才的计划提供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过渡房以低于湘潭市规定的租金标准供引进人才租用,租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人才引进后,学校、院(部、中心)须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学校、院(部)和引进人才的职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对引进的人才,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等方面要进行全面考核。发展规划处和人事处要在相关院部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与协助下,对他们在基本服务期内的政治表现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实绩逐年建立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引进人才除参加正常的年度考核外,所在院(部、中心)和学校要分别在引进人才到校正式报到后的第三年和第六年根据聘约对其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整体考核。对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发其下一阶段补贴,待整体考核合格时予以补发。
5.对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附则
1.当年引进人才计划及待遇另行通知。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科专业急需人才、海归人才的引进待遇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院办字(200748号)中关于引进人才的条件与待遇条款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按协议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人事处
联系人:陈志斌 李萍
联系电话:0731-58683613
传真号码:0731-58683586
邮箱:rsc@hnie.edu.cn
 
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刘树忠
联系电话:  0731-58683922
        传真号码:  0731-58683901
        邮 箱:  hniefz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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