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网
湖南大学生网 首页 学习 论文范文 政治论文 查看内容

浅谈社区治理是扩大我国城市社区民...

2009-12-1 16:07| 发布者: 教官·胡| 查看: 53| 评论: 0

  

现在,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社区设置行政化、政府越权、社区居委会缺乏自治性等,众多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在社区民主建设的初级阶段,如何在政府与社区自身这两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这就需要对城市社区治理及其相关知识进行深刻的分析,并为进一步扩大城市社区民主提供一条可行性的路径。

(一)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有利于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进而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实质是一个“双重民主化”过程。所谓“双重民主化”是指国家和市民社会相互依赖着进行的转型,一方面,他涉及到国家权力的改造;另一方面,他涉及到市民社会的重新构建。①就现在来看,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有利地推动着这种双重民主化进程,因为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过程,就是政府与社会分权的过程,同时还是公民社会发育的过程。在单位制社会中,政府是国家利益的惟一代表和社区管理的惟一主体,将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管理权集于一身,绝大部分权力资源集中于政府一级,权力配置表现出明显的单向性,而社区获得的只是极其微弱的“权力剩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自治组织只充当政府“腿”的角色,不具备自身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特别是作为街区内最大的群众自治性组织—居委会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命令和完成所摊派的任务,而无实质的自主权。

在社区制社会中,伴随着“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加强,社区自治权逐步扩大,逐渐形成了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个人主体及组织化的新的利益主体。与此同时,街道办事处和以社区居委会为代表的社区自治组织也开始从“权力虚体”向“权力实体”转变,成为除政府之外的另一支社区治理结构主体,他们纷纷要求参与到行政权力的分配当中来,通过各种形式

和途径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由此可见,从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过程,即单位制向社区制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变迁实质上反映了权力格局的变迁,即原有的国家和市场的二元权力格局逐步被国家、市场、社会(社区)的三元权力格局所取代。这种三元权力格局的特点是:权力不再是从上而下地集中,而是自下而上地推进,国家权力逐步向社会回归,并通过国家本位转向公民本位,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之间的转型,推进我国的双重民主化进程。

(二)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多元互动有利于实现社区善治

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可以理解为良好的治理。他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他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社区善治就是政府与城市社区之间的合作与共同治理。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只有将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激发起来,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事务管理当中来,才能形成政府与

社区自治体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的局面,从而实现善治的目标。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党组织、政府组织,还包括非营利组织、市场和居民个人。他们在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多元权力格局中,任何一个多元权力组织在社区中都无法单独进行有效的治

理,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缺陷。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无法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行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志愿的、不计报酬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由此可见,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缺陷,相互之间的合作、协商、目标意志的达成,则可以弥补各自的缺陷而达至善治的目标。此外,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各自独立的具有特殊利益的组织要实现其目标,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如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一方面接受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取得党和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发育发展所必需的会生态环境,以扩大自己的自治活动空间和发展的自由空间;另一方面,则通过

自己的组织活动为民服务,为党和政府提供合法性支持,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务。总之,当社区各种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为了社区居民的福利和利益诉求良性互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创造和维持法治、和谐、民主的社区多中心秩序时,社区善治的目标也就实现了。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城市社区民主

建设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开展首先需要社区居民对所生活社区的认同。假如居民

缺乏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不可能关心社区事务,更谈不上参与到社区民主建

设当中来。而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居民是

主人”,这样的一种价值取向对于培养广大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调动其

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城市社区治理的这一核心理念,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平等的民主观。无论是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还是社区居民等等,他们都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

到社区治理当中来,并通过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方式实现对社区事务的管理,特别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其平等权力更明确地凸现出来。时政府也在逐步转变原有的观念,树立现代社区治理的理念。在城市社区治理

中,政府不再是社区治理的惟一的权力主体,不再包办社区的一切事务,只对社事务给以宏观的指导,并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比如,政府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将社区居民所享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的各种渠道和途径等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参与社区管理的制

度保证。此外,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社区意识逐步渗透到居民的头脑

里。他们开始对本社区事务产生浓厚兴趣,并有了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政治诉求。

由此可见,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不仅影响到了政府行为和决策,而且培养了

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扩大了居民的政治参与,最终推动了城市社区民主建设。

但就现在来看,我国的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实践仍然落后于社区治理理论的

发展,社区治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有所体现:“扩大基层民

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

活。”并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得到深化:“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

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对干部实行监督……完善城市

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但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社区

民主建设的老问题一直都没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新问题又层出不穷。所以,社区

民主建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最新评论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