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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行政指导的三个理由

2010-12-24 21:49|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200| 评论: 0

  摘要:行政指导是政府依靠自身的信息和合法性优势,对公民提供指导,获得公民协力,以完成行政任务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对于当前我国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构建适当的基层政府、推进农民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有重点推进的必要。

  当代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导,出现于二战之后的日本,据信是由于受到美军占领当局的工作方式的启发而产生出来的,由于它符合了国家不干预到强干预再到软干预的历史潮流,因此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行政指导的定义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取得一致,但是达成了某些共识,例如: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指导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比较柔和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在程序上具有某些灵活性;行政指导的绩效取决于相对人同意和协力的程度:等等。

  笔者认为,即使在已有的理论共识的基础上,行政指导也应当成为乡镇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式,今后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和可能。兹列举如下三个理由。

  一、协调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村民自治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它对于改善我国农村的治理模式和绩效、削减国家行政成本、调动农民的建设积极性都产生了显着的效果。但是,迄今为止,村民自治的实际效果距离人们的预期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一些重要的关系没有理顺,例如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村民自治和基层人大的关系;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府的关系。限于本文论题,本文只讨论最后一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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