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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韩日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经...

2009-12-1 16:07| 发布者: 教官·胡| 查看: 78| 评论: 0

  【内容提要】介绍了英、美、韩、日四国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分析了各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特点和我国图书馆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应具备灵活性与多元化的特点,通过立法来保障图书馆员地位,以及建议高校图书馆员同时获得的职业资格与教师资格等观点。希望对我国即将出台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起到宣传引介作用。

【摘 要 题】国际信息

【英文摘要】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library accreditation system in several developed countries, analyzes the characters of library accreditation system and the specific condition of library in China, suggests that the library accreditation system should have the character of mobility and variety, protect the social place by legislation and so on, looks forward to contributing to the building-up of national library accreditation system.

【关 键 词】发达国家/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分析/借鉴

Developed countries/Library accreditation system/Analysis/reference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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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起源于英国,20世纪20至50年代,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也相继出现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种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了图书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1 英美韩日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概况

1. 1 英国

现在在英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可主要有三种机制: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注册专业人员(the Chartered Professionals)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1)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仿效美国图书馆学会的做法,英国图书馆学会对大学图书馆专业教育实行认可制度,该制度可追溯至1964年制订的《图书馆学校最低标准》。英国图书馆学会教育与个人会员服务委员会授权认可委员会负责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与个人申请的认可,其主要职责是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进行认可,使其毕业生取得专业图书馆员的申请资格。此外,英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还须经英国信息科学家学会(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cientists)的认可,(2)CILIP 注册专业人员(the Chartered Professionals)。CILIP认为,学术资格是一个人掌握信息工作核心及相关背景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但他并不保证资格获得者持有对信息工作的敬业态度。取得注册身份成为CILIP会员(MCILIP),则证明该专业人员不仅具备学术资格,还获得了对其以实践为基础的各项技能和素质的正式认可。而研究员(Fellowship)身份则显示该专业人员具有更进一步的职业技能,可为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一旦登记注册,专业人员应保持其知识、技能和理解力的及时更新。CILIP通过短期课程、专业会议和交流等方式来支持持续性专业发展。(3)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考评方式非常灵活,采用现场考核代替考场考核,用申请者的实际工作成果代替试卷考题,用对申请者的持续培训代替突击式的、限时限量的集中考试,使得职业教育和认证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避免了传统考试制度的缺陷:一是突破了书面考试的知识面覆盖的限制,并且大大减少了偶然性;二是重视了能力和技能的考核,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脱节的问题。

1. 2 美国

美国图书馆员认证资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大学图书馆员。学校图书馆员的认证重在强调馆员作为教师的教育职责,大学图书馆员的职称和大学教师的职称一致,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按照大学教师的级别来认证,相应级别的馆员资格认证是依据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的标准来衡量的,由大学图书馆成立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级别考核和认证。大学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是以受聘者获得的学位为基础,基本条件是他已获得由ALA认证的MLS。(2)公共图书馆员。依据公共图书馆员资格认证标准(Public Librarian Certification Standards),公共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是依据各州的情况,制定州立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对馆员的要求主要依据该图书馆服务的地区的人口来划分级别。美国公共图书馆馆员资格认证分为如下三类:强制认证(Mandatory certification)——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自愿认证(Preferred qualifications or voluntary certification)——无法律规范,但一般由各州图书馆协会主持,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无认证(No certification)——仍有法律或计划的存在。(3)中小学图书馆员。学校图书馆员的认证重在强调馆员作为教师的教育功能,中小学图书馆员(一般称为图书馆媒体专家,library media specialist)必须获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与其级别一致。中小学图书馆员要求取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分为州立的和全国通用的两种类型,前者较为普遍,而后者对馆员的要求更为严格,馆员取得认证的花费也较高。(4)图书馆管理者。“公共图书馆管理者认证”计划(Certified Public Library Administrators, CPLA)的认证对象是通过实践锻炼,精通数个与管理相关的学科领域,水平已超过了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要求的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者。他不是一种授权,其认证过程是遵循原则的、公平的,是通过在不同的考试地点,由不同的人提供考题来进行的基于能力的考核。(5)图书馆辅助人员。2003年召开的美国专业教育大会第三次会议(Congress 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Ⅲ,简称COPE Ⅲ 行动计划),提出了对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进行认证的工作。2004年,ALA在其官方网站上举行了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测试(试验),本次试验要求现在在图书馆工作的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这一测试。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采取自愿认证的方式,由LSSIRT负责“研究全国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问题,着手准备和管理全国范围的认证工作、编订相关的认证标准。”依据测试结果,制订出各认证等级。

1. 3 韩国

韩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及文献信息学教育的依据是《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该法也是制定各级别馆员资格标准的依据。依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韩国图书馆馆员分为

下一页3级,分别为:一级正图书馆馆员、二级正图书馆馆员和准图书馆馆员。只有具备准馆员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工作,其具体标准如表1。

1. 4 日本

现在,日本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主要包括司书、司书补和司书教谕。日本《图书馆法》、《学校图书馆法》中规定对取得专业职务资格的条件如表2:

2 英美韩日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2. 1 通过立法来保障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主持完成的“北京地区职业声望调查(1997—1998)”课题,在对来自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468个有效样本进行量化分析所得出来的结果中,“图书管理人员”的职业声望排名为第58位,位于“美容理发师”之后,远低于“幼儿园教师”(第36位)和“大饭店厨师”(第45位)。可见,图书馆的职业特点、公众形象以及社会地位不高,社会、行政领导、学生以及家长对图书馆职业的误解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国内,图书馆员往往不是主动选择图书馆职业的,有的是随调的,有的是“关系户”,有的是机构改革原来部门解散才进图书馆的等等,甚至某些不具备图书馆学位的人员在图书工作几年就可以成为图书馆员。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从源头净化图书馆专业队伍,提高图书馆员的文化素质与社会地位,从而保障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国外,图书馆员有很强的责任意识,一般人们认为他们是有知识、有技能并且乐于助人的人,他们正以积极的心态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某些机构把图书馆员看成引路人,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馆员感到自己有能力帮助别人并受到公众的认可与尊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如韩国图书馆员资格制度就十分强调馆员的基本素质和图书情报学专业学历,馆员的社会地位最终以立法(《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予以确认。具有馆员资格证书是韩国馆员从事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经营的图书馆工作的基本条件,他们获得图书馆员资格的同时,即获取公务员资格,属于国家公务员;图书馆员资格系列也被纳入对等的公务员级别。这样,不仅保障了图书馆员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而且肯定了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图书馆形象的树立,有利于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值得我国借鉴。

2. 2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相结合

我国图书情报教育始于1920年的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即享誉国内外的文化图专)及1927年的南京金陵大学图书馆学系,80多年来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已形成了基本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培养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学科设置不科学导致图书情报专业人才流失严重。1998年7月,科技信息(情报学)和林业信息管理等5个专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一级学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将情报学与原来同属于“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之下的图书馆学、档案学和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剥离,主要为信息产业而不是图书馆学、情报学教育培养人才,主题法、分类法、图书馆史、书史以及竞争情报等传统图书情报学专业的必修课都被取消。虽然图书馆学专业还有本科层次的招生,但招生单位不多,招生人数很少,出现学科被淡化、弱化,特色不鲜明,基础理论研究不深入等问题。

另外,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对图书情报类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图书情报的行业准入混乱,使图书馆成为“老弱病残的收容所”,尽管现在图书情报学专业的研究生生源有所增加,但他们拿到学位后并不优先考虑从事图书、档案以及情报方面的工作,导致图书情报专业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在中国急剧向信息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要充分发挥图书情报机构在数字时代的作用,急需大量高素质的图书情报专业人才,未来图书馆将面临严重的人才危机,图书馆职业急需规范。

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相结合,规定不同级别职业资格的专业教育学历要求。一方面,可以明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制定、规范、完善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提供参照;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图书情报行业的从业标准,明确职业特征,提高图书情报类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事实上,在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很多国家都有对专业学位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学位才能成为相应级别的图书馆员。美国关于高校图书馆的规定,大学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是以受聘者获得的学位为基础,基本条件是他已获得由ALA认证的MLS。专业图书馆的要求则更高,如法律图书馆,既要有图书馆学硕士学位,又要有法学硕士学位;如要晋升参考馆员(学科馆员),则要同时具备图书馆学硕士学位与法学博士学位。韩国也对各级别的馆员的学历进行了规定(见前面表1韩国图书馆馆员资格要求)。

2. 3 高校图书馆员可以同时具备教师资格与图书馆职业资格

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文件规定:图书馆专业人员与教师、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但事实上,在津贴、人事、职称评定等方面,高校图书馆员无法与教师相比。以湖南某高校为例,在津贴分配上,图书馆员按初级、中级、高级全年依次为5500元、8500元、12500元,而教师相应的是8500元、12500元、17500元,还另加课时费;人事政策上,各级行政部门(处级)均设科室,3-5人就是一个科,而100多人的图书馆学校领导不同意设科,图书馆部主任不能享受科级待遇;职称评定上,为了降低教学成本,图书馆员与行政人员一起通过评定的比例为10∶4,而教师基本上是100%通过,在图书馆干得最好,晋升职称必须得靠“硬件”,教师的中级职称由学校评定,图书馆员的中级以上职称由校外评定。

假如高校图书馆员同时具备教师资格与职业资格,不但可以严格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而且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国家对高校图书馆员都有这样的规定。美国,学校图书馆员的认证重在强调馆员作为教师的教育职责,大学图书馆员的职称和大学教师的职称一致,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按照大学教师的级别来认证,相应级别的馆员资格认证是依据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的标准来衡量的,由大学图书馆成立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级别考核和认证。中小学图书馆员(一般称为图书馆媒体专家,library media specialist)必须获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与其级别一致。日本也规定,学校图书馆既要有图书馆职业资格,又要有教师资格。中小学图书馆的专业职务资格制度,是教谕制度和司书制度的结合,称为“司书教谕”制度。要取得司书教谕资格,首先需要具备教谕资格,其次要履修国家规定的司书教渝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

2. 4 职业资格认证制的灵活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的是处理问题时的灵活性,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制度等级设定与级别细分时也应该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制定和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考虑各地区图书馆的差异性、各类型图书馆的差异性、同一类型图书馆的层次性。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种类应适当细分,与“参考馆员”、“学科馆员”制度相联系,将专业馆员与非专业馆员区分开来。比如:以借阅服务为主的乡镇图书馆/社区图书馆与以科技、研发服务为主的高校图书馆以及公共科技图书馆对馆员的要求是不同的。乡镇图书馆员没有必要要求具备硕士学历,只需要掌握图书馆日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就行;而高校图书馆/公共科技图书馆的馆员则因为需要提供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需要较高的学历与专业素质才能胜任。

美国一些州就对不同规模的图书馆提出了不同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要求。如美国肯塔基州规定服务于15000人以上的图书馆需要有专业认证;服务于15000人以下的图书馆员、流动图书馆员、助

上一页 下一页理图书馆员和分部图书馆员需要有辅助专业认证;图书馆行业的全职人员需要有图书馆阅历认证。另外,美国还有一些州对不同规模的图书馆的馆员提出了不同的学历要求,如新泽西州规定服务于1万人以上的图书馆员需拥有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硕士学位;内华达州规定服务于5万人以上的图书馆员需拥有ALA认可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硕士学位。

2. 5 职业资格证书获取途径的多元化

英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可途径主要有大学专业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而注册专业人员资格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业组织对身份和地位的认可。LIS侧重知识、理论和科研技能,NVQs侧重能力和实务技能,CPD则侧重行规和个人发展。有人认为,NVQs对实践能力的追求淡化了对理论研究的重视,使得更多的人不必通过正规的院校教育,而是通过实务工作能力考核就可进入图书馆行业工作,是向千年前学徒制和招募制的“复归”,威胁到图书馆学长远发展的基础。笔者认为:在多元化社会中,用户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图书馆服务的目的是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满足用户的一切需求,多元化的人才结构有助于图书馆服务的灵活性。参照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的获取途径可以提供以下三种:(1)获得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人员,依据其学位的级别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2)有志于图书情报事业的其他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级别的从业资格;(3)通过权威行业协会认证的人员也可以获得职业资格。另外,在单位职称的评聘方面,可以参考“以考代评”、“结合学历、经验与业绩进行综合评聘”等方法。总之,在职业资格制度出台后,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2. 6 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综合各国对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3种形式:(1)终身认证,即一旦认证后便终身有效;(2)非终身认证,即认证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如超出这一时间则需要进行继续认证,有效期从两年至十年不等;(3)终身认证与非终身认证相结合,即有些等级终身有效,有些等级仅具有效期。结合我国的实情,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3)种管理方法。终身认证容易滋生一劳永逸的思想,不利于图书馆的可持续性发展;非终身认证使图书馆员的队伍结构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之中,不利于图书馆工作的开展、学术权威的形成以及学科的发展。因此,综合终身认证与非终身认证优点的方法(3)是最佳选择。

3 结束语

世界各国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做法和要求尽管各不相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持图书馆的专业地位和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通过文献调查和网络调查,笔者发现英、美、韩、日四国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具有各自的特色,认真分析、梳理他们的特点与经验,可以发现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制定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资格标准不是制度的全部,需要进一步考虑资格与立法、资格与专业教育、普遍问题与特殊情况之间的关系,需要形成与完善制度链条上所有要素的保障措施。希望对我国即将出台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体系能够起到宣传与引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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