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网
湖南大学生网 首页 学习 论文范文 社会论文 查看内容

农地流转背后的地方政府失范行为分析

2009-12-1 16:07| 发布者: 教官·胡| 查看: 88| 评论: 0

     摘要:本文从我国 农村 土地流转及地方政府行为现状出发,重点分析地方政府在“农转非”过程中产生寻租和侵权行为的原因,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地流转;地方政府;寻租行为;侵权行为

  

  一、我国农地流转及地方政府行为现状

  

  1.农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农民缺乏土地流转产权保障意识

  从1996年到2002年,我国耕地从19.5亿亩缩减为18.89亿亩。而到了2006年,全国耕地面积已减少到18.27亿亩,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59亩(2003年数据)骤降为1.39亩,这离18亿亩的红色警戒线已是咫尺之遥,形势严峻。 中国论文范文

  

  2.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比例不高,土地流转价格扭曲

  从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来看,主要是非市场化的行政性调整,而市场化流转比例不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有93.7%的村进行过行政性土地调整,平均调整次数为4.3次,而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减、政府征用,其中行政性土地流转面积占全部流转面积的60%以上。而与此同时,由于土地流转必须通过政府才能进入一级市场,导致农地流转价格长时期保持较低趋势,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不均,损害农民权益的事时有发生。

  

  3.地方政府违规行为严重,征地矛盾不断加剧

  现在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对权力的制约制度不完善,为地方政府进行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 经济 绩效指标成为最重要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地方政府为实现其 政治 目标和经济目标,甚至采取暴力和非法手段强占农田,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

  

  二、农地流转中地方政府失范行为的原因分析

  

  1.农地转让制度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寻租行为

  我国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要求,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必须先由政府“低价征用”,然后转让开发,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土地寻租”行为。而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手段寻租:一方面,他们极力压低征地中的补偿费用;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强权扩大土地征收面积,捞取利益。以下两方面如下图所示:

  

  图中D为市场中对农地的需求曲线,而S为农民自发的农地供给曲线,此时农地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均衡数量为Q*。由于我国现在的农地流转制度限制,使得地方政府必须介入,这样地方政府一方面降低补偿费用至P0,从中获租P0P*E*B;另一方面,通过强权强征土地,扩大征收面积,使供给曲线移动至S’,但仍按均衡市场价格P*出售,从中获租BE*AC。至此,地方政府获租总额为P0P*AC,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由于国家征用农地是利用农地资源的唯一合法途径,导致市场价格机能被排除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之外,使现行征地补偿决定机制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地方政府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压低补偿款。再者,地方政府假借国家建设、招商引资等名义扩大土地流转面积,将额外征地面积作为闲置土地或是土地储备,留为日后己用或出售。 转贴于中国论文范文   2.土地所有权虚位导致地方政府侵权行为

  (1)何为“集体产权”界定不明。我国现行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按乡、村、组的实际占有为界限。”而这里所谓的“村集体组织”或不存在,或虚设的机构,其权利是属于乡镇政府的。农民作为最大的群体缺乏发言权,无对话的力量和有效的行动,无力制约不合理的行为,导致集体资产收益权与控制权的模糊不清。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土地产权界线模糊,使得土地大量流失。长期以来,在实际管理中地方政府一直代理行使着土地所有权,享有和承担着地方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中大量的实际事权和义务,同时获取大量的所有权收益,而中央政府在土地所有权上的地位则被相对边缘化。 中国论文范文

  

  三、农地流转中政府失范行为的解决途径

  

  1.制定合理到位、标准明确的补偿政策

  要对 农村 土地要进行分等定级、 科学 评估、确定土地流转价格。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的流转价格不仅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品,还应体现社会福利功能,要逐渐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统一起来,实行“同质同价”,集体的土地也应当和国有土地一样由市场定价。

  

  2.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削弱其 政治 、 经济 动机

  应完善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标准;考核指标既能反映短期经济增长情况,又能综合长期社会福利情况;扩大人民群众在考核中的作用。在提高征地补偿的同时,重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由国家中央统一规划土地收益。

  

  3.明晰农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

  制定具有严格物权法意义的土地使用权来取代土地承包权,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独立性和明确性上有所保障,使农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农地产权。

  

  4.健全 法律 体系,规范农地流转程序

  加大土地流转的立法工作,使我国土地流转真正有法可依。要通过立法明确土地流转中受益方的权利,实现国家、农民和第三方利益的公平;通过法律来保证土地流转在农业内部进行;通过法律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保证土地流转的公平、合理。

  

   参考 文献 :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 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大学.2004.

  史志强:国外土地流转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东南学术.2009(2).

  陈永:南中国“三农”问题调查.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

转贴于中国论文范文

最新评论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