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查 目 标(民法学)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 查 目 标(专业综合1) 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 查 目 标(专业综合2)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主要考查上述学科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学位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 查 目 标(文化综合) 文化综合考试考查考生对历史、地理、**等三门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各门课程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一、历史 1.再认历史知识,理解重要的历史事物、历史概念和历史结论; 2.掌握主要的历史术语和史学表述,能依据要求重构历史时序; 3.阅读和解释材料,评价和运用材料; 4.掌握比较、分析、归纳、考证等基本历史方法; 5.组织论据,说明、论证和探究历史问题; 6.表述清晰、史论结合。
二、地理 1.结合地图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数据,以及有关地理的重大时事。 2.了解我国地理概况、区域特征及其差异,理解我国地理国情、基本国策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土开发和整治措施。 3.了解世界地理概况、各洲及主要国家、地区的地理特征及其差异。 4.理解地理概念,并能运用所学概念区分、判断不同地理事物的属性和特征。 5.掌握判读和填绘地图的基本技能,并能运用各种分布图、等值线图、剖面图、示意图、各种统计资料图表等分析说明地理问题。 6.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规律,并能用以分析说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7.根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础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地理观点和基本理论,分析评价有关地理问题。 8.运用科学的地理术语、规范化的地理名称、准确的地理图像等地理语言,进行文字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叙述。
三、** 1.再认或再现哲学、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2.理解哲学常识、经济常识、**常识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3.应用历史的、辩证的、阶级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解释有关的**现象、经济现象等,认识事物的本质。 4.综合认识和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5.恰当使用哲学、经济、**术语,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地予以表述。
详细大纲附件下载: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考试大纲 汇总.rar(含以下4个文件)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doc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doc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doc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文化综合考试大纲.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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