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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0日起不迅速撤离车祸现场罚200元

2011-4-8 21:31|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44| 评论: 0

  红网长沙4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邓秋玲)3月7日,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00万辆。3日后,新的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办法正式实行。截至4月6日,长沙城区共发生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5292起,其中3245起按此程序处理。

  昨日上午,长沙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忠和支队122大队快处快赔负责人陈勇做客本报热线,为读者解答快处快赔相关疑问。在一小时的热线中,读者问得最多的问题却是快处快赔是什么和详细的操作流程、简单责任划分等问题。“很多市民对新快处快赔办法现在仍不了解。”潘忠表示,在今年,长沙的各项交通硬件措施将逐步跟上,便于快处快赔深入人心,让市民们更容易从中感受到方便。

  “目前全国快处快赔做得最好的城市是杭州,这也与其城市电子监控覆盖率有关。”潘忠介绍,为尽力完善和推广快处快赔,让新办法真的方便市民,长沙相关部门正在计划未来一年,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城区各路口电子监控系统覆盖率,加大监控力度。同时,还将在芙蓉南路省政府对面增设一处服务中心。

  “快处快赔只是缓解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拥堵的一种有效形式,但不是解决拥堵的根本办法。”潘忠表示,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车主拍照取证后撤离现场要发展成为一种“自觉行为”,配合交警的交通疏导工作。同时,潘忠提醒驾驶员,在一个月的适应期过后,从4月10日起,对于不迅速撤离现场的事故车主,现场民警将督促其迅速撤离;如驾驶员不配合,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在交警督促劝导过程中与交警发生冲突的,车主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热点问题]

  疑问:事故车主通常不愿迅速撤离现场,坚持等交警或保险公司,主要是担心交警、保险公司没有到达现场,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者双方还是跟以前一样,就地讨论责任,引发拥堵。

  潘忠:长沙市快处快赔是与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市民不用担心赔偿会不到位。如果事故一方有逃逸行为,事故另一方应尽量记住对方车牌号码后尽快报警,警方会以逃逸案件出警侦查,追究逃逸方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目前警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高达90%以上的侦破率来看,逃逸脱逃责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整理/记者 任文婧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任文婧]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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