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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公布 择校生取消学费

2011-2-10 00:00|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38| 评论: 0

  省级示范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择校生取消学费

  记者 贺卫玲

  本报2月7日讯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

  近日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长沙市2011年春季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通知,明确规定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得进行有偿培训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自愿订购教辅资料,每学科限选一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学校统一报当地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省级示范高中择校费

  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

  今年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

  通知规定,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鉴于公用经费已预算到校,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

  农村学校向学生收取校服费曾一度让不少家长感觉吃不消,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此外,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覆盖范围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农村学校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它任何费用。学生购票(卡)就餐的,也不准向学生收取搭餐费。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鉴于长沙市民办中、小学校已按省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生活服务费和住宿费,不得再收取与学生入学和转学相关的其它费用。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贺卫玲]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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