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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有酒店改制和员工持股的意义

2010-12-24 22:23|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69| 评论: 0

  导语:国有酒店改组为有限公司后,特别是实行酒店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之后,酒店的投资主体由单元化变成了多元化,即由一家股东变成了多家股东,由此而来,酒店的内外部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酒店的运作模式也出现了重大转型。本文将对这种变化和转型及其对酒店的运作与发展的影响作初步的探讨。

  

  一、 改制使国家与酒店及其经营者关系发生变化

  

  1、改制前后,国家、政府与酒店的关系显著不同

  

  国有酒店在实行改制前,是直属国家或当地政府的全资酒店,酒店的员工均为国家职工,国家和政府与酒店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关系而非经济契约关系。酒店经营者的升降、进退不取决于经营的好坏。一方面,酒店经营的好,国有资产增值了,那也是肉烂在锅里,酒店经营者个人也无法得到与其付出和创造相称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酒店经营者来说,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甚至把酒店搞砸了,也照样可以易地做官。由于酒店与国家和政府之间是一种非经济关系,国有资产产权处于非人格化和产权代表虚位的状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常常成为一句空话。

  

  国有酒店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实行内部员工持股之后,国家与酒店之间形成资产纽带关系,即政府委托资产经营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与酒店形成经济契约关系,对酒店的债务只负有限的责任,而不再象过去那样对酒店的一切都大包大揽。其具体的运作方式为,以股权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的方式,拥有酒店财产的所有权,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益,政府与酒店的关系由原来的上下级行政关系转变为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的经济契约关系。酒店从此不再是国家和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而是在市场经济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自我约束的法人组织。国有酒店的员工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职工,而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酒店员工。国家和政府对酒店由原来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进行间接管理。酒店变成了直接面向市场的无上级、无主管的经济实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赢利除向国家交税和视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外,利润余额都可以用于股东分红。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必须用今后的赢利弥补亏损,否则,不能进行分红。这就是说,酒店一旦出现亏损,不仅员工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没有保障,各位股东的分红也无从谈起。如酒店持续亏损下去,甚至资不抵债,按照有关法律,酒店将只能宣告破产。在酒店出现破产的时候,国家作为出资者,只以其出资额对酒店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酒店员工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职工,因此,在酒店破产的时候,员工下岗后就不再是依赖国家直接安置再就业,而只能重新学习转向其他新岗位。由此可见,酒店的发展和前途就成了员工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换言之,通过改制,酒店的员工已经将自己的命运同酒店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真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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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店管理毕业论文 国有酒店 改制 员工持股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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