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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高职企业改制的运作问题

2010-12-24 21:49|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72| 评论: 0

  内容摘要:

  中国高职企业改制不能完全照搬本科院校特别是著名大学校办企业的经验,只能走借鉴加创新的路子。本文就高职学院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运作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以寻求高职企业的改制的对策和措施。

  1高校企业改制的由来

  由于高校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注册资金不实、投资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为了依法保护学校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教育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下称58号文件),由此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正式进行各自的校企改制。58号文件对校企改制试点提出对应的目标:

  一是实现校企分开,明确产权关系,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

  2002年,全国高校企业改制拉开序幕,着力构建高校的投资“防火墙”并力图将校办企业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我国相当部分高校已经对其校办企业进行了成功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现代企业运行框架。这些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为高校企业的健康发展和高校教产研的有机结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高职企业改制的基本目标

  按《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校办产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通过资产重组和改组改制,实现校办产业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校办产业的资产集中度和资本控制力,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化,产品系列化;形成规模经济,创造规模效益,并逐步建立起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新型经营管理监督体系。

  第二,通过改组改制,要进一步强化校办产业的特色学科支撑,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合作,使校办产业成为学校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并向社会辐射的基地。

  第三,通过改组改制,使校办产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保护学校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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