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及保险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三、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作用 1.有利于外贸企业降低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买方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的空白,保证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使其能够避免坏账,保持良好的财务纪录。一般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以赔偿商业信用风险所致损失的80%-9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90%.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因进口方无理拒付货款或周期性困难、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出口商蒙受损失的担忧,使收汇有了一定的保障,减少了出口收汇风险。 2.有利于外贸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出口商的竞争手段也呈现多样化。从质量、价格、交货期直至支付条件等不一而足。其中,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弹性的非信用证支付条件(D/P、D/A、O/A)成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个主流趋势。有了出口信用保险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 6 7 8 关键词:国贸毕业论文 国贸专业毕业论文 国贸专业论文 国贸论文题目 国贸论文 国贸毕业论文 国贸论文选题 上一篇:东北亚各国对外贸易的特点及与我省互补性分析 下一篇:后危机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变化的六大趋势 论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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