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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专家介绍入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2011-2-10 00:03|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56| 评论: 0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朱立毅)春节假期进入尾声,许多出境旅游的人会带些国外的特产水果、食品等回国与亲朋好友分享。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专家提示,归国携带物品时要了解和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提醒说,旅行归国或者回国探亲入境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入境时不得携带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还不得携带小麦(商品),水果及茄科蔬菜(包括茄子、辣椒、番茄果实等),烟叶,可用于繁殖的植物及其产品(包括玉米、大豆等种子、种苗、马铃薯等),土壤、植物栽培介质、植物标本,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

  归国时不得携带的物品还包括除宠物猫和狗之外的活动物,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菌种、毒种、虫种、细胞、血清、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以及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专家介绍说,可携带的活动物仅为宠物猫和狗,并应具备两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入境后主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合格后放行。

[稿源:新华网]

[作者:朱立毅]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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