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月17日电(王剑)2009年初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和江西省财政为江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共支付21亿元资金。地质、地勘、煤田、核工和农林水等艰苦行业单位的低收入人员获得财政补助的大部分资金。 江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验交流会1月17日在南昌召开,中新网记者从交流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家分三步走的统一部署,江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江西省人保厅称,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部按时发放到位,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正在抓紧实施。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江西省采取“限高、稳中、托低”的原则,提高收入水平偏低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国家“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方针,江西省采取省直先行、市县跟进的措施稳步推进。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江西省直大多数事业单位已经制定方案,并确定了绩效工资总量,绝大部分单位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了生活补贴。江西有半数以上的市县区制定了实施办法并兑现了绩效工资。部分市县区也制定了实施方案,现正在抓紧实施。中央财政和江西省财政为江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共支付21亿元资金。 江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统筹考虑了退休人员、低收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江西省地质、地勘、煤田、核工和农林水等艰苦行业单位人员,大多工作环境艰苦、工作任务繁重、总体收入水平较低,财政补助的大部分资金给了这些艰苦行业的低收入人员。 江西省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退休人员按制定的统一标准发放补贴。同时,对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低于、等于或高于基本标准线的,其退休人员的补贴由财政分不同比例予以承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倾斜,明确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可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完) [稿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剑] [编辑:李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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