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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行医何来“法”“理”冲突?

2009-11-30 11:11| 发布者: 教官·胡| 查看: 39| 评论: 0

北京大学女医学教授之死,由于央视对其死因的报道,近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也使媒体与院方陷入“纷争”:北大医院声明医院不存在医学院学生非法行医,“内容失实、断章取义”,而央视认为事实无可辩驳。

对于这一事件,有评论分析,在校学生行医存在“法”与“理”的冲突。
“于法”而言,在校学生是不能独立行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有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于理”而言,医学学生不上手术台锻炼,怎样能成为优秀的医生?因此,对于北大在校学生、未来的医生在医院行医,应“宽容”对待。而为了给这些见习医生以锻炼环境,也可理解医院事先不告知医生是实习生,否则谁会让他们把自己当“小白鼠”呢?

述说上述“法”“理”冲突者,还说这是国外医学人才培养也面临的难题。他们的“深明大义”,着实“令人敬佩”。可是,在笔者看来,以上的“理”,其实是“歪理”,以上的“法”“理”冲突也是想象出来,为学校、医院,上级医生和实习医生开脱的。

现有的法律规定,其实已将医学生实习的“理”,与医院的严格管理(“法”),进行了统一。卫生部、教育部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取得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简单地说,联系这两者的就是“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

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关键正在此。如果医学生没有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行医,而是独立做手术、开处方,即为非法行医;而如若医学生的行医是有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则非非法行医。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前不久作出的一审判决看,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女教授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央视的暗访也证实有医学院学生独立开方,只是院方辩称“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

不要再用什么歪理,与所谓的“法”“理”冲突来混淆大家对一些事物的常识性认知。也不要再狡辩暗访到的是“个人行为”,不具代表性。医院以及医生必须按照基本的医疗规定行医,如果连“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这样的规定也做不到,那么,这些带教教师怎样当教师?医学生又怎样获得进步,病人又怎样能放心这样的医院呢?如此下去,堂堂北大医院的名声只会一损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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