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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为何主动放弃“推荐权”?

2009-11-30 10:56| 发布者: 教官·胡| 查看: 45| 评论: 0

在北大公布“举荐权”后仅两天的时间,南师附中就率先出炉了要推荐学生的名单,不得不让人大吃一惊。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对于这个决定,学校里的反应还相当正常。同学们对这位江苏校长实名推荐上北大的“第一人”的评价是,“文科生里他理科学得最好,理科生里他文科学得最好!”(扬子晚报11月19日)

看了这样的推荐结果,不知北大有何想法。依据北大推出“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初衷,是为了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根据知名人士——一校之长的推荐,就可给学生面试考察的机会。甚至有人明确指出,校长实名推荐,是为了给那些“偏才”、“怪才”以高考之外的升学路径。

江苏这位实名推荐上北大的“第一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远没有达到制度所期待的效果。根据他的中学成绩,完全可以通过高考顺利考进北大,根本用不着校长推荐,更没有必要享受降低30分录取的录取优惠(这最多让他进北大更稳一点)。南师附中周副校长说,首先由学生自己报名,学校任课老师再推荐;接下来根据学校多年来已经形成的优秀学生的《推荐条例》进行评价考核;最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可见,校长也基本上没有动用自己的“推荐权”,而是将“校长推荐”,变为“学校推荐”,而“学校推荐”,也就成了“综合排名推荐”。

如果所有拥有推荐资质的中学都这样选择推荐人选,或许北大的“校长实名推荐”,更应该叫住“学校综合推荐”。从目前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的具体操作看,基本上都是由学校对所有学生的学科成绩、竞赛进行综合比较,然后依次排队,在这种推荐模式之下,获得推荐资格的,基本上就是以前的保送生。依照这种推荐方式,校长也终于可以不用对自己的教育声誉负责,也就可以轻松地以“这是学校综合评定的结果,校长只是最后签字的人”,来“消除”社会的质疑。

这样推荐方式的变异,可能是校长的无奈选择,但是,这种无奈的选择,不恰恰表明,中学校长是难以对自己的教育声誉负责的——在北大推出这一制度之初,有中学校长说,要相信中学校长,是珍惜教育声誉,会对教育声誉负责,并用好推荐权,树立更好的教育声誉的。可话音未落,校长却把推荐权交了出来。如此审时度势的把推荐名额给一个毫无“争议”的学生,回避了质疑,却让大家确信,校长们并没有教育声誉,也难通过教育声誉,来保证推荐的公正性。可以这样说,如果在一片质疑之中,有中学校长把推荐资格给了一个成绩排名并不靠前的学生,而且向大家公布其推荐的详细理由,我们或可从中看到一丝教育家的风采。

中学校长拥有教育声誉,这是实行校长实名推荐的前提。但这一前提,在我国中学却不存在。从校长的产生看,均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虽然不少地方已经推行校长职级制,但中学校长还是享受或正科、或正处等不同行政级别,严格地说,仍旧是一级官员。与此同时,在中学校内,主要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管理,所以,不是教育家办校,而是行政办校。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教育家办校,是校长有自己明确的教育理念,懂得尊重教育规律,有清晰的是非观,按教育标准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行政办校,则注重的是政绩与校长官位,办事遵循的利益原则——当没有更大利益诉求时,以中庸的方式处理争议问题,也是一条利益原则,在这样的利益原则之下,口头上表达的教育理念,在行动中就会悄然变形。

当然,要求中学校长,在现实的教育环境中,不按利益原则办事,几乎不可能。为此,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寄希望于校长以自己的声誉,来推荐学生,也就脱离实际。这对北大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收获”,即明白给校长推荐权,不如给考生更多的选择权;让校长把偏才推出来,不如探索多元评价学生的评价模式,给所有人才以个性考察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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