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网
湖南大学生网 首页 资讯 校园资讯 校园聚焦 查看内容

大学的合理定位能被“要求”出来吗?

2009-11-30 10:55| 发布者: 教官·胡| 查看: 39| 评论: 0

11月20日,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强调,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各类院校都要合理定位,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教育部对2010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提到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这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因为近年来的大学生就业难,已经充分暴露出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弊端,抓大学就业,必须“短线”的救急与“长线”的治理双管齐下。可是,每每落实到现实,却只见“短线”,难见长效机制的探索与构建。

问题何在?从教育部的“部署”中,或可以寻找到答案。教育部要求,“各类院校都要合理定位,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可是,为什么各类院校无法合理定位?无法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无法成为不同层次中的特色学校、一流学校?这其实都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评审、评估有关——依照教育主管部门对一流大学的定义,基本上就是“高、大、全”,很多学校不管有无条件,都开设新学科,都争报硕士点、博士点,努力创建研究型大学;上一轮的本科教学评估,采用统一的指标去评价所有高校,让这些大学都朝一个标准看齐,哪里还有自己的风格与特色;而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都有一流学校,只能是畅想。在集中高考制度之下,民办学校在不少地方是被列在公办高校之后(二本之后的“三本”、“专一”之后的“专二”)录取,高职高专是放在最后一批次。与此同时,在各地的人才政策之中,是公然对学校和学历进行歧视的,比如,对不同学校层次、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不同的分数评价。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这一要求,或许想强调教育部门的办学责任,但却让高校的“合理定位”陷入悖论——高校的定位,究竟是学校做出,还是由政府设定?如果是由教育部门去“积极调整”,高校的合理定位又从何而来?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门的“积极调整”,其实侵犯了高校的自主办学权。越是“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越可能看不到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未来。

关于高等教育改革,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推进”与“要求”,可是,为何却难以见到明显的效果,高校总是在“办出风格、办出特色”的要求之下,却走向“千校一面”,没有特色、没有个性,人才培养质量逐渐下降?问题就在于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着改革,甚至越过管理的权界,直接参与办学,代替学校办学者,进行学科、专业的设置,进行学校办学的定位。在这样的办学中,高校根本没有办学自主权。

中国科技大学前党委书记郭传杰在前不久的一次论坛上说,“没有特色几乎成了我国高校共同的‘特色’”,而正是各级政府“有形的手”让千百大学变成清一色的面孔。他举例说,前两年,中国科大凭借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的科学教育资源,在“校所结合”中推出了“本硕博”贯通的培育模式进行试点,为某些优势前沿学科选育优秀人才提供了有益途径,很受学生和社会的欢迎,反响很好。但就是这点小小的自我试点性改革,因为未经报批,曾遭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特别关切,几次质询。

大学的合理定位与办学特色,是不可能由政府部门“要求”出来的。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当前的关键是落实《高等教育法》,依法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把教育改革的主导权交给每所学校,并以此为基准,改革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方式、高等教育拨款制度、高校领导任命制度,明确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责任与教育服务责任。具体到大学生就业一事上,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之一是为所有大学毕业生提供真实、客观的就业信息,以利于学生进行准确的定位,同时便于各高校在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时,有明确的依据。客观上说,在这一点上,政府部门的工作尚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最新评论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