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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确保免费师范生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2010-5-31 00:37|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30| 评论: 0

 为落实好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和专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要求,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简称《就业办法》),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2011年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就业办法》主要包括明确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编制、落实工作岗位、服务农村、履约管理、建立督查机制等内容。《就业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就业办法》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首先是双向选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范围内选择就业。其次是安排就业。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论文要求、学位授予、招生计划等内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据了解,2009年2月以来,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就业办法》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书面方式,先后多次征求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校领导和部分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意见,以及部分免费师范生、中小学校长和专家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就业办法》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切实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落到实处,真正为把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成为优秀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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