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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我省开展自考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

2010-5-31 01:01| 发布者: 伽奇·胡| 查看: 102| 评论: 0

为了规范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日前,省教育厅发出文件,决定对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予重新登记。

  本次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持续到9月下旬结束。按照规定,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申请开展自考助学活动的,必须于9月5日前将包括申请报告、助学工作方案、收费标准及广告宣传资料等内容的申报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将于9月20日前对各教育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助学机构,省教育考试院将予以登记备案,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并于9月25日前将合格助学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自考助学活动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未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或未通过审查的助学机构,将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继续组织生源,并将停止办理该助学机构所有新生的注册、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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